尊敬的用戶:
感謝您選擇我公司為您提供的快云服務器業(yè)務。請您仔細閱讀以下服務條款,當您同意了才能正式進入在線購買/試用程序。
甲方:
乙方:成都飛數(shù)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有害信息。嚴禁甲方為第三方提供轉接流量等類似業(yè)務,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依職責刪除前述有害信息或斷開相關鏈接,必要時有權隨時終止服務,并不予退還剩余服務費用。
2.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甲方應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特別是甲方未有ISP、IDC經營許可證的不可從事虛擬主機業(yè)務,甲方不得對所租用的資源再次轉租。
3.甲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并負責服務器上數(shù)據的完整性和保密工作,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導致乙方陷入糾紛或訴訟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及為此支出的費用。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如甲方為代理他人而與乙方簽訂本合同,則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權書,否則不發(fā)生代理效果。
5.甲方應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6.甲方網站如為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shù)赝ㄐ殴芾聿块T辦理經營性或非經營性ICP許可證或ICP備案手續(xù),甲方如開辦聊天室、BBS、新聞等欄目應根據相關法規(guī)政策要求獲得批準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xù),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未經批準或備案而引起的任何責任。甲方需對下級接入用戶再接入的用戶進行資格審查并負監(jiān)督責任。若發(fā)現(xiàn)甲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乙方將無條件停止甲方的接入服務,并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方對使用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fā)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若導致乙方遭受任何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8.甲方應自行對甲方賬號的賬戶名稱、密碼、郵箱、手機號等登錄權限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負責。一切通過甲方賬號登錄甲方賬戶管理平臺進行操作的行為,均視為甲方自身所實施行為,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9.依據《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甲方承諾并確認所提交的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備案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如因未及時變更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乙方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服務器進行硬件日常維護和流量記錄,以保證服務器的正常運行,日常維護不包括對服務器上數(shù)據的備份工作,數(shù)據備份工作由甲方自行負責。
2.因甲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乙方有權終止服務器運行并不予退還剩余服務費用。
3.按照本合同收取相關費用,因甲方沒有及時支付服務費的,視為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自動終止,乙方將停止甲方所使用的云服務器并有權不保留甲方云服務器內的數(shù)據,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4.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應按照公司的SLA百倍補償政策給予甲方對應補償。
5.消除非甲方人為操作所出現(xiàn)的故障。但非乙方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其他:
1.乙方承諾購買七日內無條件退款,七日內未提出退款申請的,視為甲方同意繼續(xù)使用產品直至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不再享有退款申請權。
2.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3.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yè)秘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正文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署于中國鄭州,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鄭州市互聯(lián)網信息安全責任書
為了明確各互聯(lián)網數(shù)據中心(IDC)和開展虛擬主機業(yè)務的單位所應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進一步規(guī)范互聯(lián)網數(shù)據中心(IDC)和開展虛擬主機業(yè)務的單位的經營行為,確保互聯(lián)網絡與信息安全同時為客戶營造一個安全潔凈的網絡環(huán)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責任單位將認真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shù)據文件,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lián)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lián)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三、不利用國際聯(lián)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
四、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shù)臄?shù)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單位網絡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好本單位網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在參加市公安局網監(jiān)分局認可的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每月由信息安全審查員定期對本單位的接入用戶及主機托管用戶、主機租用用戶、虛擬主機用戶的安全審計日志及信息發(fā)布內容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以上二、三、四點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24小時內向景安網絡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刪除本單位網絡中含有以上第三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服務器。
八、與本單位所屬接入用戶及主機租用、托管用戶和虛擬主機用戶簽訂互聯(lián)網信息安全承諾書,明確其責任、規(guī)范其管理維護行為。
九、對本單位接入用戶及主機托管、主機租用和虛擬主機的用戶應采用實名登記,并將用戶變更情況于每月25日前報送景安網絡。
十、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者終止經營活動,須到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
十一、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鄭州市互聯(lián)網信息安全承諾書
一、本單位(或個人)因為使用景安網絡的互聯(lián)網絡資源,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二、本單位(或個人)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制度。
三、本單位(或個人)開設的網站,在開通聯(lián)網的30天內到鄭州市公安局網監(jiān)部門履行備案手續(xù),并將接受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處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實主動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shù)據文件,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處通過國際聯(lián)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四、本單位(或個人)保證不利用國際互聯(lián)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五、本單位(或個人)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好網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在參加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處認可的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六、本單位(或個人)承諾健全各項互聯(lián)網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
七、本單位(或個人)承諾不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八、本單位(或個人)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shù)臄?shù)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九、本單位(或個人)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24小時內向鄭州市景安網絡報告。
十、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本單位(或個人)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第三方財產損失的,本單位(或個人)將在國家有關機關確認的責任范圍內直接賠償。
十一、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